为提升刑事司法规范化水平,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凝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共识,2月24日上午,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大通县公安局、大通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同堂培训,来自大通县公、检、法三家单位的50余名干警参加了培训。
会议邀请全省优秀公诉人、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静以《以人为本,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刑事案件结构重大变化背景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题,围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以案为例,深入浅出地进行了授课。
培训会上,张静结合多年司法办案经验,以多个案例为基础,从理论知识到实践应用详细解读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体现和创新,有利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有利于体现司法宽和,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办案中必须以充分评估社会危险性为基础,准确衡量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结合涉嫌罪行严重程度,是否认罪认罚,有无干扰侦查可能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是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方式,对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效果。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办案中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诉讼环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培训,授课内容均为具有现实意义的紧要问题,结合案例进行解析式分析讨论,非常生动形象,进一步深化了公检法业务交流,更新了办案人员司法理念,促进政法部门间协同办案,形成工作合力。对共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以及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