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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简介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1-08-09 10:45:4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2年3月,当时名为大通县人民检察署,文革期间撤销,1978年恢复成立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全院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保密办)5个部门。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6个,实有干警43人,核定检察官19名,实有15名。配备司法辅助人员12名,配备司法行政人员13名。另聘用制书记员9人、工勤人员1名。党组班子成员4人。43名干警中,女22人;少数民族29人。全院平均年龄37岁。本科及以上学历39人,占90.6%。现有党员31人,占72%。机构改革后,我院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自建立以来,始终坚定不移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大通经济社会发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破解监督难题,办案效果进一步显现,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大力开展宣传调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打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数十年风雨征程,数十年艰苦努力,大通检察干警始终恪尽职守、勇争一流。四十多年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检察调研工作基层联系院”,控申接待大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唯一“示范检察室”。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青海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被青海省档案局评为“青海省‘十馆百室’示范工程示范档案馆”,被青海省文明委评为“2013-2015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被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2017-2019年度省级卫生单位”。被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西宁市委、市政府评为模范集体。被大通县委宣传部评为“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被大通县委政法委评为“实绩突出单位”。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村官贪腐记》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优秀奖、西宁市首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十佳影片奖”。全院先后有40余名干警受到省、市检察院和市、县委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