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一场特殊的检察听证会在青海建新监狱会议室召开。这是海东市检察院为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持续规范检察公开听证工作,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而采取的一项全新举措。
2020年11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平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判决作出后,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判决生效后陈某便被送往青海建新监狱服刑。
2023年年初,海东市检察院收到了陈某来自大墙内的申诉材料,其称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所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主要来源于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证据,违背了疑罪从无的法理初衷,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要求撤销原审判决裁定,重新审理。办案检察官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调卷审查,经审查发现申诉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裁定并无不当。同时发现,陈某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被判刑,此次实施诈骗过程中只是单独与其下线联系,自认为侦查机关无法全面掌握其犯罪证据,因此其自被抓获时起至审判阶段,始终未供述犯罪事实。为督促其认罪服法,接受劳动改造,配合监狱管理部门做好帮教工作,办案检察官遂决定召开听证会。鉴于申诉人陈某系在押服刑人员的特殊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并与监狱管理部门协商沟通,大墙内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如期举行。
听证会前,邀请了两名律师担任听证员,听证员提前阅卷审查、熟悉案件事实。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判决认定的理由,及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详细介绍,二位听证员就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核实,结合申诉理由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说明,认为该案虽然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有同案犯的供述,及书证、电子物证检查笔录、刑事照片、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证据相互关联、互相印证,判决裁定并无不当,当场发表了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评议意见,并结合《刑诉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了释法说理。陈某在认真听取检察官及听证员的分析说明后,对不予支持申诉理由的意见表示认可,并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协议。
此次听证会,既生动体现了海东市检察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在押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也为助力刑罚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