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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司法救助解民忧 能动履职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3-04-28 09:32:2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大局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近日,海东市检察机关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发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司法救助金28万元共计救助10人,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暖。

救助申请人祁某、李某甲系一起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2021年8月某日晚,张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乙驾驶载乘李某甲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李某甲颅脑损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某乙母亲祁某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赔偿李某甲各项损失12余万元。因祁某不服已生效的判决,向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监督。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不符合监督的条件,但鉴于判决后,张某因无固定收入,未赔偿祁某、李某甲任何经济损失,且祁某靠打工维持生活,李某甲在发生车祸后已经两次开颅手术且伴有后遗症,需要继续治疗。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二被害人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前往申请人家中、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经审查,二人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上报省检察院,为救助申请人祁某、李某甲分别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3万元,缓解了两个家庭的生活困境。

李小甲、李小乙均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二人系姐弟关系。2022年8月,因母亲意外死亡,父亲犯罪服刑,二人由祖父母抚养。由于祖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无收入来源,系低保户,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二人的学习生活。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在承办案件时发现李小甲、李小乙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本着特殊保护优先救助的办案理念,及时调查两名未成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告知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及程序,在收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检察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成功为二人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并及时发放到位,解决了家庭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