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保护明长城(大通段)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最高检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成为我省首个在文物保护领域被最高检采用的典型案例。与此同时省院查庆九检察长对我院入选典型案例做出重要批示:大通县院所办案件入选典型案例,值得表扬,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善于发现线索,依法办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文物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
青海明长城(大通段)修筑于明隆庆六年,是为保卫西宁而建的军事防御工事,距今有近500年历史,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长城,也是青海境内明长城中保护最为完整的一段,极具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被誉为青海八达岭,2013年被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独特的历史和科研价值。
2020年,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县林草局为实施“三北”防护林输水管道建设项目,在位于明长城(大通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铺设防护林灌溉输水管道、修建隔高围栏、修盖防火观察点房屋,未履行相应文物报批手续,属违法建设。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实现共管共治。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县文物管理所进行对接,协商解决方案。2020年7月8日,县林草局对防火观察点房屋进行了拆除,文物原貌已恢复;经市林业局和草原局、县人民政府批准,长约4千米的输水管道已于2022年12月15日全部拆除。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在明长城脚下设立“公益检察守护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纪念碑,与县文体旅游部门会签《关于在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营造文物保护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明长城保护为素材,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发起文物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牢牢守住“明长城”保护红线。同时,注重典型案例的挖掘和撰写,以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形成办案与理论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