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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抓实“三项举措” 力促“三项成果”

发布时间:2023-04-24 10:09:1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理论学习为基础,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将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基本支撑,将作风建设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聚力创建“铸忠诚检魂、守北川正义”党建品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质效明显。

抓实“三项举措”

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增强“政治三力”,提高工作动能。二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蹄疾步稳推动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及时主动向县委、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党建工作全环节、各方面,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承担各项任务目标,实行党建责任清单式管理,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基层党建工作与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始终保持同频共振。

注重能力提升,将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基本支撑。一是狠抓干警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共识,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二是注重干警综合素能提升。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门培训+实践演练”“线上学习+线下培训”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党员干警履职素能,努力做到互进互促、补钙提能。三是加强党组领导班子建设。院党组将党建工作作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根基,同心聚力、同向发力。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强化正风肃纪,将作风建设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一是抓好关键少数,以上率下。院党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始终落实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将思想政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党组成员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督促落实分管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层层落实。二是抓实约谈提醒,警钟长鸣。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检察环节顽瘴痼疾,全力推动正风肃纪。三是抓深思想引领,以思促行。坚持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发展,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参与各类党建活动,为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注入内生动力。

力促“三项成果”

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化,促进强基固本。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将讲政治与抓业务融为一体,通过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各类教育,努力做到常学常新、学学相长,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凝心铸魂。   

为民宗旨初心持续落实,促进能动履职。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所急所盼。扎实开展农民工护薪、司法救助、保护明长城等检察履职专项活动,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和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办理机制,常态化推进检察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创新开展“三请”“四进”为民办实事活动,致力于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检察主责主业一体推进,促进双赢共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若干措施》、市委《实施方案》、县委《分工方案》,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坚持精准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持续优化办案团队功能,完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权责在内外监督下科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