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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跑分”日赚千元 当心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2-04-01 09:21:4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等九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2022年初,马某某等人经熟人介绍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挣钱”,用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手机卡为诈骗犯罪分子转账“跑分”刷流水、获得巨大利益。所谓“跑分”,就是利用合法的银行账户或个人第三方支付账户(例如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收款码)为他人进行代收款,再转款到指定账户,以此赚取佣金的行为。通过“跑分”等资金支付环节,网络犯罪行为人套取、漂白违法所得,逃避国家资金监管,实现获利目的,最终触犯法律。

马某某等九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积极参与并多次介绍他人参加,为他人洗钱犯罪活动提供收购、出售、出租多张信用卡;利用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进行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金额均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均为一万元以上,他们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同时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马某某等人均为本地户籍,利用银行卡帮助他人犯罪活动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账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规范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切勿知法犯法,切勿将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售给他人,千万不要为了小钱而成为犯罪份子的帮凶,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