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 司法救助暖人心——大通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34.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7-19 16:43:07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8名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民事侵权受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34.5万元。此次国家救助金的集中发放如一场“及时雨”为受害家庭带来了希望,也将法律的温度沁入了群众的心底。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最急最难最愁问题,真正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司法为民成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靠前服务,救助更亲民。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办案,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再“被动等”,转向“主动找”,以高度的服务意识,将国家司法救助带到群众身边、带进群众心里。此次的6件司法救助案,皆依“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工作机制进行,我院干警全程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最大程度避免申请人思想负担及行动负累,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救助案源拓新,救助更利民。
此次救助,救助对象不再局限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民事侵权纠纷受害人首次被纳入其中。如,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经过法院二审终审未获有效赔偿,通过检察长接待向我院表达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诉求。虽然严格意义上其并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但我院并未就此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考虑到华某某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中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生活条件极其困难,我院本着高度负责地态度,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同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委员充分参与、各抒己见,最终一致同意对华某某予以救助。作为我院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以及首例司法救助听证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实效显然,意义非常。
救助重点突出,救助更惠民。
步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关注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贫困户、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立足重点人员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数额,强化救助力度,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增添了一份检察力量。如此次6件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救助对象系未成年人2件4人,救助金额共计16万元,被救助对象属贫困户、低保户3件5人,另有1件1人被救助对象是残疾人。其中给予贫困户华某某司法救助金7.5万元,更是突破历年司法救助单人救助金额新高。境况不同,数额有异,数据背后,一样的是检察人员竭力为群众救急解难的心。
注重人文关怀,救助更便民。
被救助对象中,莫氏兄弟二人情况有些特殊,二人年幼,父亲于前年在大通县境内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一家人经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未能获得有效赔偿,虽然兄弟二人与母亲及高龄祖父远在重庆生活,但了解到其家庭生活条件之艰辛,我院干警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远程指导帮助二人母亲准备申请材料。在成功为两个孩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后,考虑到一家老少到大通领取司法救助金的奔波辛苦以及经济负担,我院干警主动联系其案件执行阶段的代理律师,协调办理司法救助金代领等委托手续,携众人之力,终使救助金发放到位。从青海到重庆,从银行账户的此端到彼端,千里之路,传递的不仅是救助金,更是检察温度。
恰逢党的百年华诞,两面鲜红的锦旗被被救助者代表送入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上书“司法救助暖人心,检察为民显真情”“情系百姓解忧难,及时援助暖人心。”这是大通检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更是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肯定、鼓励以及鞭策。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检察人的脚步不会停歇,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