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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解读会

发布时间:2021-04-19 09:40:5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确保学习教育与查纠整改环节有序衔接,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解读会,邀请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梁婷同志为全体干警解读《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青海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暂行办法》,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梁婷同志主要从“保持清醒,摆正位置;严管厚爱,宽严相济;加强领导,惩处极少数”三个方面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一是领导干部要把主体责任扛到位。党组成员要抓带头查纠问题的主体责任,当好自己分管领域的 “领头雁”,坚持刀刃向内,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动和引领全体干警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查纠整改环节各项任务。二是坚持好“宽严相济”政策导向。精准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与信任,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要在查纠整改过程中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抓早抓小,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目的。
       通过聆听解读,大家纷纷表示,对查纠整改阶段“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身心落实自查自纠,以实际成效推动查纠整改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