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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亮剑惩治贪腐犯罪

发布时间:2024-02-21 17:34:5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本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行贿罪在大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祥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蒋清燕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审查起诉阶段,为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指控犯罪。孟祥涛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严格把握涉案证据。

庭审中,孟祥涛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经验丰富的孟祥涛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协作完成了繁重的多媒体示证工作,举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向法庭完整的呈现了案件基本情况。在法庭辩论中,孟祥涛检察长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准确认定被告人构成行贿罪的基础上,针对其反复摇摆的认罪不认罚态度铿锵有力的表明“法律没有交易,更没有侥幸”的态度,当庭提出量刑建议,指控有力,阐述精准,论述充分,教育深刻,充分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形象风采。辅助出庭的检察官助理在庭审后说:“入院以来我一直在想公诉人应该是什么样子,今天的庭审后我有了答案,公诉人的形象具象化了,我也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特别庆幸参与办理了这个案件、受益匪浅”。旁听学习检察官感慨到:出庭公诉对检察官是极大的考验,不仅要准备充分,还要灵活应变,要有话说、更要把话说在点子上。

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也是本院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的缩影,更是本院落实传帮带工作任务的新篇章。领导带头办案、示范办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入额院领导的示范效应“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下一步本院将继续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及县委的安排部署,持续提升检察履职办案质效,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