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积极发挥监督服务和统筹协调的“中枢”作用,强化认识、细化举措,不断规范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助推法律监督大作为。
以学增智,提高线索发现意识
案件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全体业务部门干警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就本院业务部门之间、不同检察院之间法律监督线索如何接收、移送、反馈等问题进行细致讲解,让办案人员全面熟悉掌握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流程,提高线索发现意识。着重强调,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自觉把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往前推、往深做。
以干提质,规范线索移送流程
案件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担任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管理员,严格按照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的工作时限,接收流转各类线索,对线索移送的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线索流转准确、有效。建立线索移送台账,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全面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及时掌握结果反馈情况,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步,有效提升线索流转效能。今年以来,我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共4件。其中,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移送线索2件,跨院移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接收跨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线索成案率达75%,线索移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以协凝力,提升线索提出能力
案管部门要做好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的“中转站”,但要促进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提质增效,其作用发挥并不限于此。通过聚焦日常主责主业,加强对线索的动态监控,也能为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的发现增添一份力量,因此,案管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强化法律监督线索的敏感度。受理案件时,把好“第一关卡”,对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线索,提示承办人及时移送;在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对在办案件实时监督,对已办案件“回头看”,将应移未移之线索,及时向承办人提示反馈,确保相关办案部门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以评导引,激励线索发现动力
以“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成案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为指引,定期对移送和接收线索的数量、成案率进行统计分析,并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进行通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建议院考评办将线索移送、办理质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发挥正向引导和反向惩戒两方面作用。对及时移送线索、办理成效明显的人员和部门,在考核中予以正向评价。同时,对应发现未发现、应移送未移送、怠于办理线索等情形,在考核中予以扣分。通过考评引导干警更新监督观念,进一步激发线索移送的积极性,促进成案的主动性,更好发挥检察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