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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措”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25 11:04:4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今年以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牢牢把握“监督、服务”主责主业,以严、细、实的内部监督不断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力度,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提高认识,监督职责明确化

案管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认识流程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度,设置流程监控员负责日常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加强流程监控员对《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学习,准确掌握各类案件在案卡填录、办案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监督审查要点,着力提升流程监控员履职能力。

二、明确任务,监督范围精细化

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各类案件从案件受理至办结的各环节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每日全程、同步、动态监控在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数据校验、案卡填录与文书对比,审核文书制作是否正确、案件办理是否超期,确保案卡信息与法律文书准确、一致。对监控中发现的系统操作不规范、案卡填录有误、文书制作瑕疵等问题,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口头提醒或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确保问题发现到位、通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强化重点,监督方式多样化

加强案管部门的“内部”监督,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原则,关注重点办案节点,将延押案件、退查重报、不起诉、不捕等案件纳入每日巡查监控范围,将重点监督办案期限是否超期、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保证律师执业权利是否到位作为流程监控的落脚点。不断强化“外部”监督,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流程监控工作,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流程监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四、注重留痕,监控模式书面化

改变以往口头监控模式,遵循“依法有序、过程留痕、预警为先、监督有力”的原则,不断完善流程预警提示,实现由“整改式”向“提醒式”工作方式的转变。要求流程监控员每天对案件流程开展动态监控,建立日监控台账,准确记录流程监控巡逻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办案人及时有效整改。针对常见多发的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等情形,做好分析研判、归纳总结,区分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

五、强化提升,监督办案规范化

以整改质效提升为目标,做好流程监控“后半篇文章”。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总结通报,全面总结之前发现的监控常见问题及整改难点,对流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准确进行分类,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并就流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与业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沟通交流,形成流程监控工作合力。强化结果运用,将流程监控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严、细、实的内部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促进案件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