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2023年,西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此次发布4件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公共安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小案件”中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大情怀”,充分体现西宁市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的实践成效。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餐饮店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 燃气安全 诉前程序
【要旨】
燃气是餐饮业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多发,部分餐饮店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结合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一盘棋,协同解决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店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等燃气用于餐饮制作,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部分店内已安装但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形,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不特定多数人财产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掌握相关线索后,通过对线索分析评估、查阅资料、搜索典型案例、明确法律规定等方式确定初步调查方向,重点对中小型餐饮店进行走访,了解燃气使用情况、是否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走访中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部分店内已安装但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形,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检察机关依法固定证据并及时立案。同时,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参会并发表意见,当场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展开排查,通过排查+引导的方式,提升餐饮店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店厨房处于相对密闭空间,油烟净化效果较差,是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场所,商户未规范安装使用报警装置,在发生事故时无法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对不特定多数人财产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及时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强化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火墙”。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侵害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 提起诉讼
【要旨】
非法获取、出售、提取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隐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均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产业链,带来一系列负面连锁效应,威胁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以来,被告归某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向被告陈某某等四人提供、交换公民个人信息276046条;被告样某某从被告陈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96690条;被告陈某某向被告王某某等12人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53666条,被告陈某某非法获利15000元。22名被告违法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涉及西宁市167个小区的业主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926402条。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案件涉及被告众多,波及市区167个小区,侵害众多业主的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面广,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人员在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建立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衔接,以被告归某某等22人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5000元,判令被告归某某等22人删除涉案信息,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以实现。
【典型意义】
房屋中介机构、房地产营销公司、贷款公司等经营单位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易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关联犯罪,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青海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办理,构建起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保护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在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在社会上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为营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良性生态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泉水资源综合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泉水资源保护 “河湖长+检察长” 双转机制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服务地方党委中心工作,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湟水河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案件办理中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与行政机关合力推进泉水资源监督管理,为保护泉水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开展泉水资源保护综合治理活动。经走访调查,发现存在水资源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督促行政机关压实责任,共同推动泉水资源保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开展泉水资源保护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附近村民将泉水用作洗车、洗衣服等生活用水,并将洗涤后的废水直排泉水中,部分泉水周边生活垃圾长期不清理,形成大面积的“白色污染”,破坏了水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在调查中发现因泉水溢积形成的水塘周围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对泉水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行政机关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建立“一泉一册”台账,对检察建议提出的泉水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共清理各类建筑生活垃圾10余吨,在废弃鱼塘周围安装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对流入污水管网的泉水点进行整改,设置泉长制公示牌,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对泉水周边环境整改情况共同进行巡查,强化源头治理,为保护泉水资源提供法治保障。通过案件办理,检察机关与区人大、区政协分别签订《代表建议与检察监督线索双向衔接转化的工作办法(试行)》、《委员提案与检察监督线索双向衔接转化的工作办法(试行)》,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与检察监督进行深度融合。
【典型意义】
案件的办理是人大、政协监督与检察监督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体现,进一步推进了政协委员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通过出台《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的工作办法》《委员议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的工作办法》,实现了权力机关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有机统一,促使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构筑城市绿色生态轴线,实现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报废汽车拆解厂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生态环境 检察听证
【要旨】
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针对拆解汽车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危害环境的现实紧迫性,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检察机关经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停车场成为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厂,地面随处堆积着报废机动车拆解的零部件,汽车拆解后流出的废液、残渣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隐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掌握线索后,立即成立办案组前往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走访附近居民等方式发现,部分停车场在未依法取得拆解营业执照,也未依法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情况下,对停放的报废机动车随意进行拆解,汽车拆解后流出的废液、残渣随处可见,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隐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停车场营业证的办理、拆解资质的认定、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存在的土壤污染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
行政机关立即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共查处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网点8处,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700余吨,并对停车场内的土地恢复原貌。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整改效果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与会人员一致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监管职责,整治效果显著。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针对危险废弃物危害环境的现实紧迫性,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消除潜在的环境污染。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整改效果听证会,既是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效果进行“回头看”,也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