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满志方代表省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被救助人马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一起近三十年的申诉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被救助人马某某系原审被害人马某亥的父亲。1992年4月7日晚,被害人马某亥与同村的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撕打,张某某在撕打中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被害人左腿、左腰部、左腋窝连刺三刀后逃离现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害人马某亥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院鉴定,死者系锐器刺伤左肺失血性休克死亡。1992年12月3日,原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申诉人马某某认为原审被告人是在其亲戚家中被抓,不是自首,应对原审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均未获得支持后,多次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21年9月1日又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该案发生于1992年,由于相关部门对信访人释法说理不到位,加之申诉人道听途说,认为司法机关认定原审被告人自首就是对犯罪分子的包庇,怨气难解常年信访。为真正解开申诉人的“心结”,满志方副检察长会同办案人员一起接待申诉人,向申诉人说事实、摆证据、讲法律,逐步打消了申诉人的疑虑。接访中,了解到申诉人夫妻二人均为七旬老人,家庭为低保户,其妻为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等具体情况,满志方副检察长主动告之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马某某表示案件法律上的疑问得到了解答,心中的郁结得到了释然,承诺就此息诉罢访。接访后,办案人员进一步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申请人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其6万元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领导包案、释法说理、检察长接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以“自我加压”为“群众减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化解了一大批常年信访的“信访积案”,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