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实高检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要求,强化自觉能动履职效能,进一步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认真总结2019年以来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经验,切实发挥履职能动性,参照《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对辖区社区矫正机构实现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一是明确巡回检察组人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巡回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二是明确巡回检察工作内容和方法,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同步检察监督平台,积极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三是严格规范巡回检察记录和报告制度,省院择期对各市州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和“回头看”;四是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适时开展对省内社区矫正机构的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狠抓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任务落实,持续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从注重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监督管理执法问题向注重发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问题转变,确保平安建设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考评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