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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公开听证解矛盾 司法救助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7:0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3月25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台本与第一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干警赴海东市平安区被救助人包某某家中,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被救助人包某某(现年78岁)系原案被害人马某武母亲。2001年2月16日晚,被告人韩某平驾驶农用三轮车,载着被告人马某军、韩某某来、被不起诉人马某虎将盗窃的被害人马某武家的电视机运往化隆县韩某平家,途中与前来拦截的马某武、马某彪兄弟及周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过程中韩某平持刀致伤马某武,马某军持刀刺伤周某某,后马某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马某武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周某某左胸部锐器伤构成轻伤。作案后韩某平、马某军二人畏罪潜逃20年之久。2021年11月23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青02刑初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某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二被告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某某各项费用共计45138.50元。共犯马某虎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7日对其决定不起诉。韩某平、马某军、马某虎因无赔偿能力至今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被害人马某武哥哥马某彪不服,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于3月4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员、承办人充分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表示息诉。承办检察官针对本案被告人和被不起诉人无能力赔偿致使被害人一方生活困难的实际,将案件线索移送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第一时间受理,承办检察官经多方调查走访,发现被害人母亲包某某年迈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现由被害人哥哥马某彪赡养,马某彪一家人为失地农民,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包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四万元,极大的缓解了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困难。

近年来,省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坚持把司法救助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为突破口,以实现“救急解困、化解矛盾”为落脚点,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相关情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告知,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得到受助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