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下载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地方动态 > 正文

地方动态

果洛州检察院抗诉一起认罪认罚后上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11 17:09:5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果洛州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二审判决加重了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甘德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21年5月30日,被告人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执行巡逻任务的警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无人员伤亡,驾驶人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华某属于醉酒驾车。一审期间,被告人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依法采纳该量刑建议,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被告人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从轻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华某以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甘德县检察院依法向果洛州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经审查,原审被告人所称紧急避险证据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与案件事实无关联,应予以排除,原审被告人华某基于免除刑罚处罚的目的,违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衷,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并非真诚认罪悔过。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员抗诉意见,对原审被告人华某从重改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被告人固然有上诉权,但在认罪认罚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其他正当理由提出上诉,使得案件进入二审程序,造成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提出抗诉,正确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引导被告人自觉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从根本上减少诉累,促进社会和谐,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