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地方社会治理,努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3年,海东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规范海东市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海东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对各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问题线索立案调查办理。海东市检察院通过梳理以上个案,深入分析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发现海东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监管问题的源头治理,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海东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卫生院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器材的检测、更新和配置工作,切实落实消防责任,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强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卫生健康从业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知识,掌握必要的报警、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方法,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检察建议及时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反馈了海东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作出了问题整改相关安排部署。近日,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期回复我院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办案检察官先后前往互助、平安相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案件跟进监督和回访评估主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本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海东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作为消防治理的参与者,依法能动履职,助推消防安全从“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为全市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第六检察部 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