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不了婚了,他们说你们检察院能监督,你们给我解决解决吧……”这是发生在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一幕。
1997年,安某某与妻子小白依习俗举办了婚礼成为“夫妻”,二人于2010年向民和县某乡政府申领结婚登记,由于当时安某某与家人尚未分家析产,安某某与弟弟安某同家同户,安某某提交个人资料时“阴差阳错”将弟弟的户籍信息作为结婚登记材料提交,乡政府民政干事由于疏忽对个人信息与结婚登记照片等信息材料没有严格审核把关,最终导致弟弟安某与嫂子小白登记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
“结婚证颁发了,你们不看看嘛?”检察官疑惑着问道,安某某解释道:“我们都是农民,不识字,当时国家法律要求必须领结婚证才算合法,我跟媳妇才办证的,拿回来就放起来了,看都没看,日子过不下去,我们俩商量了离婚,到民政局办离婚时,才发现登记错了,民政局的人说这属于登记错误,让我们去法院起诉解决。”2022年7月,安某某与弟弟向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和县民政局依法撤销结婚登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某持有结婚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其应当在知道民政局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虽然安某于2022年7月才得知案涉行政行为,但已超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安某的起诉。
安某某及弟弟接到行政裁定后都知道人民法院这么判决没有错,再上诉也没有用,但是结婚登记确实错了该怎么办呢?二人又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知他们可以去检察院试试。于是兄弟俩抱着试试的心情来到民和县人民检察院。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协让该院民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参与案件办理,检察官刘汉霞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从安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确实可能存在婚姻登记错误,但该如何开展监督有点“无从下手”。于是向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该案情况,按照最高检“检察一体化”工作要求,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郭丽赴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协助办案。
海东市两级检察院到当地民政、乡政府及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与当年办证的民政干事进行询问,最终确认安某的结婚登记确实存在错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之规定。2022年9月23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民政局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律师等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安某的婚姻登记,向与会人员出示调查取证的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民政局当场表示将根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在5个工作日依法撤销婚姻登记,坚决纠正“冒名结婚”问题。听证会结束后,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民和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安某与小白的婚姻登记。同时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同类问题整改,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公开宣告,依法促请民政局纠正,合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