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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检察部

海东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 参与简易公开听证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29 10:06:14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化解社会矛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继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简易公开听证后,8月5日上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又在本院检察听证室对信访人韩某某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法院判决而申请民事复查案件召开了简易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控告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


信访人韩某某系原案原告,因被告侵占其土地于2017年将其诉至化隆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侵占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某主张权利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后韩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其后,韩某某又于2018年及2020年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后韩某某于2021年再次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仍被驳回。同年韩某某向化隆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案适用法律正确,未支持其监督申请。信访人仍不服,向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

检察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认真听取了信访人的诉求,调取了原案卷宗,与原案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沟通。经初核认为本案不符合民事复查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针对信访人长期信访,心结难以打开的状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决定召开简易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共同释法说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信访人对复查的事实及理由进行了充分阐释,检察官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进一步释法说理。在提问环节,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详细询问,对该宗涉案土地亩数、承包经营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土地确权情况进行了核实,并通过参与土地确权工作所掌握的知识向信访人宣讲党的相关政策,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用常识、常情、常理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值班律师着重通过法律规定说明法理、讲清道理,在中立立场对信访人进行诉讼引导,建议其找准主体和诉求,合理合法主张权利。在之后的听证中,检察官与听证员共同对法院判决中主体适格、重复之诉等问题进行细致的解释。最终2名听证员在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形成一致评议意见,认为该案不符合复查条件。信访人韩某某对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表示理解和认同,对检察机关用听证方式向其释法说理表示感谢,并承诺将依法依规反映诉求。

在本次简易听证中,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其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参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并提出了独立的监督意见,凸显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刚性,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实质监督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在简易公开听证常态化开展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既促进了信访案件及时就地息诉化解,也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功能,突出听证的当场性、简便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