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海东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某某受贿一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有才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省环保部门主动对接司法机关参加庭审观摩,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相关领导对庭审进行指导。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举证质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违法的事实脉络清晰,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到案后,除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已掌握的行贿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监委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坦白。本案中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重大,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致使自己身陷囹圄,“身边人”沦为“案中人”的“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真切体会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身边的反面典型为参加庭审观摩的领导干部敲响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
下一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积极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履职、规范履职,抓眼前、谋长远、固根本、求实效,依法办好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积极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
(第二检察部 杨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