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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监督,敲响矫正警钟——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5-01-24 08:53:1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法院开展了2025年度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对辖区内1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多维度教育。会议通报了近两年大通县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不珍惜矫正机会,因违法违规受到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和被撤销缓刑收监的典型警示案例,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法律红线,从思想根源上对矫正法律法规产生敬畏,为后续教育矫正工作奠定了严肃的基调。   

学法明规,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醒自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重点讲解外出、报告、处罚等监管要求,尤其是缓刑、假释期间再犯罪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安全意识,警示社区矫正对象从行动上规范,从思想上重视。

以案为鉴,绷紧社区矫正对象纪律之弦。结合近期马某某等人收监执行案件及近年来收监执行案例,现场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算好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三本账”,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自觉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并通过提问解答环节,进一步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增强了法治观念,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工作,帮助他们早日完成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心理疏导,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坚持“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转化。针对未成年、矫正期限较短思想较为松懈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进行案例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引入专业力量,由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知识讲座,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并学会接纳自身情绪,学会积极的自我暗示技巧等简单心理调适方法,为顺利度过矫正期筑牢心理防线。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北川执检”刑事执行检察品牌为抓手,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增强他们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认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社会、回归社会,为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