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今年以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结合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司法办案等工作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检察理论研究见行见效。
组建团队,搭稳理论研究“四梁八柱”。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专门研究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组建检察理论调研小组,逐步形成由党组带头指导、检委会牵头抓总、各调研组分工协作的检察理论调研工作格局。以组建检察理论调研组为抓手,以“四大业务”“十大业务”为支撑,形成由10个调研组组成的检察理论调研团队,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搭稳“四梁八柱”。围绕院党组工作目标以及调研小组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疑问,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团队作战优势,不断积聚集体智慧力量,通过认领申报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参加征文活动等形式,将调研团队工作成效体现在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上来。今年以来,申报全面依法治省调研课题2项,向第六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报送稿件3篇。
细化任务,做到理论研究“人人有责”。院党组统筹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将检察干警理论调研情况纳入检察人员分类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考核细则、计分标准,以考促行,引导全院干警树立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参与检察理论调研的主动性。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各内设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以在编、在职干警为基数,科学核定年初综合目标任务,制定《综合工作目标核定表》和《理论文章撰写安排表》,细化综合工作内容,以清单式管理推动理论调研任务落实落细;完善目标考核细则,鼓励干警积极参与调查研究、课题申报、论文撰写等工作,切实将检察理论调研作为检验干警综合工作完成情况、促进综合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提升综合履职能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督导,推动理论研究“开花结果”。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和专委为成员的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督导组,抓好日常督导工作,将检察理论调研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督导组定期深入各调研组,摸排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举措。督导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督促各调研组认真完成课题认领申报、调查研究等任务,将分管部门业务工作和理论调研抓在手上,带头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工作常态长效。今年以来,督促全院干警撰写调研文章30余篇,向上级院、县委政法委、内部资料等报送调研文章20余篇,累计在《青海政法》《青海警察教育》《青海检察》《西宁检察》《大通宣传》等期刊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转化逐步显现。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进一步找准找实检察理论研究支撑和推动“四大检察”发展的着力点、发力点,不断发挥团队力量和集体智慧,为各项检察工作落实稳进提升奠定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