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自扫黑除恶转入常态化以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县委及上级院的安排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履职,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多措并举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从政治上着眼。“被告人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起由副检察长担任办案组长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庄严宣判,该案是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贯彻领导包案机制的一个缩影。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是不折不扣的政治工程,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坚持领导包案、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涉黑恶案件,持续优化保障扫黑除恶法治化、机制化、常态化运行。
坚持依法严惩。6月5日大通“碰瓷”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一案宣判。该犯罪组织利用蹲守、尾随、制造“事故”碰瓷酒驾人员,以报警影响个人或家庭相要挟,强迫被害人转账,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5起,金额245万余元。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在提前介入、认罪认罚、深化监督等方面强化办案措施,安排办案人员进行联合培训,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办案经验,召开案件协作、研判会议9次,提出介入意见19条,采取书面审查和承办人沟通的亲历性审查模式,精准认定犯罪事实。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案动机、获利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情况等,制定不同的讯问和沟通策略,16名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认罪悔罪,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深化法律监督。采用大数据监督模型追捕2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心,大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海量数据中准确、高效地挖掘有针对性的监督线索,根据发现的线索核实原案证据材料,一经发现涉案人员真实信息作出追捕决定。通过对数据筛查比对,大幅度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并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部分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共同犯罪案件时,除做好到案人的侦查工作,更要对未到案人做好侦查,坚决做到对黑恶犯罪的全面打击,保障社会治安管理长治久安。
助推社会治理。在办理该案件时发现区域和时间跨度较大,有着较为集中的县域范围。针对此问题,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提高对被害人报警信息的重视程度加大案件线索的采集力度、加强信息对比研判提高串并案的侦破能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等建议,加大对公安机关办案的监督力度和辖区群众的保护力度,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扫黑除恶既是国家行动也是民心工程。为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宣传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抓手,组织检委会专题学习、同堂培训、庭审观摩、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活动,在每次宣传中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向人民群众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