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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能动履职,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08 17:23:5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2年,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能动履职,促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主动强化社区矫正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教育,增强矫正对象改造实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较往年显著增加,所办理的纠正意见案,采纳率100%,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线索瓶颈。聚焦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成案难等问题,强化靶向施策,多措并举拓展监督线索渠道,着力推动线索转化成案。一是突出能动履职的理念,紧抓刑事执行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主阵地在“社区”,在人民群众身边,更需要检察机关的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大通县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需要等实际情况,通过对矫正人员“家访”、“电话回访”及开展“青春引航、矫护明天”专项活动的形式防止脱漏管的发生;以高度的检察自觉,积极主动地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线索、解决监督难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借力形成自己的数据库。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依托“社区矫正监管平台”这个数据中心共享平台,归集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信息数千条,为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信息线索。三是专项检察+巡回检察。借力上级院开展的巡回检察,发现一系列“个性化问题”和“共性问题”,将所有的问题分门别类,个性化问题单独纠正,共性问题类案办理,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检察路径。2022年发现共性问题6类,个性化问题5类,破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工作碎片化、质效不突出等问题。

二、强化履职能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变革。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在做实做强社区矫正检察上下功夫,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一是体现全面监督理念。坚持将检察监督贯穿调查评估、宣告缓刑、交付执行、监督教育、解矫、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等环节始终,确保法律监督各环节全覆盖、无死角。2022年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于交付执行、监督教育、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方面。二是监督方式由“办事”向“办案”转变。实行以办案模式为主和办事模式为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日常监督、办理案件两个方面,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事项及实践中的一些重大监督事项,采取办案模式;对一些基础性的事务性工作采取办事模式,案件数量实现明显增长。三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刑事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不仅秉持理性、谦抑、善意,又要担当、智慧、果敢,从而不断生产出优质的检察产品,实现检察监督与刑事执行工作的双促进、双提升,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克服困难,检察机关与矫正机构共同协作为3名身在异地的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

三、聚焦质量建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将提升监督质效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精准监督水平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对于轻微违法问题,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督促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口头意见不被采纳的,发出书面纠正;对于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真正实现“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的效果。二是举行监外执行检察听证。充分发挥“被动听审”与“能动检察”结合的优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首次对一名外地上学的社区矫正对象拟免除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到所报到、手机签到,及扩大跨区域活动进行不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矫正对象代理人参加听证,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也让刑事执行检察更加公开透明。三是人民监督员参与矫正工作。首次在监外执行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家访,以实际行动切实加强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也让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可感、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