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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党建+”模式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上水平

发布时间:2022-10-27 16:32:14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今年以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质量建设年,以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抓手,坚持以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推动检察工作服务创新发展为切入点,构建“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检察工作新常态和特色党建工作格局,提高检察工作质效和优质服务产品。

一、突出政治建设,践行铸魂工程。一是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及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部署会23次、集中学习23次,院领导讲党课 3次,支部学习研讨23次,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头雁领学作用,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二是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干警素能。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信仰的力量、青海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院及“党员活动室”、检察文化书展等线上线下党建活动阵地,实现线下集中系统学,线上随时随地补充学,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理论学习模式。

二、抓好组织建设,突出鲜明导向。一是培优配强优秀年轻干部。结合我院检察办案实际,组建经济类、未成年人等办案小组,发挥专业团队的办案优势和特长。二是将优秀年轻干警纳入干部培训规划重点。采取在重要岗位定岗训练、定期轮岗的方式,凡新入我院干警在办公室、政治部完成一定时间的集训,再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并实行动态管理分配到各业务部门。三是从严从实管理考核年轻干部。制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党团干部各项能力素质进行量化,将量化指标纳入三类人员年度业绩考评,作为业绩考评“德能勤绩廉”中的绩效指标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衡量依据。对考评结果优秀、表现突出、积极上进、符合优秀党团年轻干部任用条件的及时发现、及时补充;对考评结果较差、经实践检验不宜作为党团干部人选的及时调整,使党团干部队伍保持良好状态和蓬勃朝气。

三、注重模范引领,典型示范引领。一是抓好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坚持用身边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青年干部,通过先进典型事迹学习宣传,引导青年干警感受先进典型奋勇争先敢拼搏的工作热情和凝心聚力干实事的业务素养。党支部、团支部将先进典型与青年干警“一对一”结对帮培,推动年轻干部快速成长。二是坚持党建品牌示范引领。院党支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党建+”思路为引领,以办案为核心,打造“铸忠诚检魂,守北川正义党建品牌”。

四、强化系统观念,推进融合发展。一是党团联建凝聚力显著提升。层层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担任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实施定期民主测评和素能考核,党支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利用重要日期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走访慰问活动,组织“缅怀英雄先烈·传承红色血脉”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 8次,营造团结和谐、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氛围。二是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抓好联点帮扶、结对帮扶等工作。定期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志愿服务,严格落实包联小区“五级管理制度”,配合社区完成疫情防控工作重任。院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抗击疫情防控以来配合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40名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参与执勤工作最长超过50天。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共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