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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检察长包案,他们以这样的方式让司法公正可感可

发布时间:2022-07-19 16:48:0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感谢检察长这么多次接待我,能对我的事情这么重视,我对检察机关对我申诉的处理没有意见。”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会后申诉人向检察长这样说道。

领导包案  专啃“硬骨头”

2020年7月,申诉人韩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以及退缴违法所得。缓刑期间,韩某某认为自己无罪向法院申诉后被驳回,今年3月,向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为贯彻落实“基层检察院接收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要求并使该案的办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受理韩某某申诉后,第一时间确定由检察长包案办理。检察长通过认真调阅原案卷宗材料,向申诉人详细调查询问,与原案承办人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审查认为原案裁判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准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并不成立。考虑到此案系韩某某首次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而且对案涉相关法律规定已心生症结,存在认识偏差,为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更高效地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长在征得申诉人的同意后,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开门办案  止于至善

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等5名听证员参加,原案公诉检察官、承办法官也列席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诉案件协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对申诉事项及理由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原案公诉检察官和承办法官也分别从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证据分析以及法律适用等层面对原案办理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并就申诉人以及在场听证员的问题逐一回应作答。主持人及时归纳总结听证焦点问题,引导听证流程。5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经过评议,形成一致评议意见,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并从不同角度向申诉人叙明了评议理由。听证会结束之后,检察长结合听证评议意见,对该申诉案作出审查结案的处理决定,并进一步与韩某某交心谈话、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申诉人表示对评议结果没有异议,对检察工作给予认可。

“检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案件无论大小,我们都要全心投入,办准办精办好,只有以“求极致”精神向着“止于至善”的目标努力,把工作做到位,才能赢得公信。”检察长表示。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以能力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信访问题化解在首办环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