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6月13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李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西宁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代表马兰花,西宁市人大代表马春英,人民监督员、大通县总工会二级主任科员马有禄,值班律师、朔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军信,律师代表、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得福担任听证员,案件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案件承办人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事故原因、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并提出了听证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犯罪嫌疑人就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进行了说明,辩护人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分别就有关事实、听证问题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提问,承办检察官及参会相关人员一一解答。
几位听证员对该案的感触颇深,他们认为检察院办的不仅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在办理刑事个案中进行公开听证,既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又保护了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深入落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让司法决策更有温度的做法予以充分的肯定。听证员还认为,嫌疑人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对嫌疑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公平公正的处理,是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的具体提现。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为检察院依法办案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升,同时对提高社会民众参与度和司法透明度具有积极意义。
案件召开听证会前,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发布了公开听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