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应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函请,就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协助调查核实,用两地的检察担当构筑起司法救助联动“暖心桥”。
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史某某系我县在广州市务工人员。2021年10月24日,史某某因工作事宜与他人发生纠纷,被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用刀捅刺,致全身多处受伤。因治疗费用较高,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史某某就其困难情况向所在地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在收到广东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调查函后,我院第三检察部迅速行动,对申请人史某某的家庭困难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申请人家属所在社区及其住地,对申请人家属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到申请人史某某常年外出务工,其父亲早年间去世,家中只有母亲一人。其母亲系下岗职工,平时主要依靠打零工、每月领取社保金以及儿子史某某的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计。儿子出事后,家中向亲友借款支付医疗费用,各项花销较大,经济拮据,生活陷入困难。
情况核实后,我院及时与广东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将相关调查情况及材料予以反馈,为司法救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日前,广东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史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已向其发放救助金9003.75元。
千里之隔,地域有别,两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之心没有间隔,坚持“应救尽救”之策没有差别。该件国家司法救助案的成功办理,既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异地协作的生动缩影,也是检察人以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