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百姓身边的“小案” 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1-07-05 11:15:2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通过办理一件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解急纾困,一件件高质量的监督案件,在诠释公正司法的同时,也为民事检察监督树立了权威。
案情回顾:
2018年,刘某因向银行贷款与银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为保证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又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约定该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约定由李某及其他关系人为刘某的委托担保提供反担保,并一一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但反担保合同中隐藏了一条连带保证条款,李某对此不知情。后刘某到期未偿还贷款,担保公司依约替刘某向银行代偿了贷款本息。2019年担保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支付代偿款本息和违约金,请求李某及其他提供反担保的人对代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李某申请再审无果,2021年1月,走进检察机关申请依法予以监督。
求极致、办实事。
群众不得已求告上门,满怀信任和期待,希望司法机关为其主持公道、解决难题,理应认真对待。该案案情复杂,利害关系人众多,争议较大,矛盾突出,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案件检察官反复查阅案卷、走访调查、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斟酌分析法律关系,并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过梳理,发现李某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抵押合同》存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担保公司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等问题,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未进行举证质证,导致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事实认定不清。对此,我院初步做出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意见。
接地气、有温度。
为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一次性解决争议纠纷,我院及时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市人大代表、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提问并发表了专业、中立、理性的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提升了监督的精准性,经公开听证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勤跟进、促监督。
为提升监督效果,确保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发出检察建议后,及时对案件跟进监督,一方面认真听取承办法官对案件性质、法律关系及再审请求等方面的理解把握;另一方面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代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本案经审委会讨论决定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
老百姓往往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尤其是事关自身利益的个案,来看我们的司法制度,来衡量我们的检察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用事实说话,才是“为民办实事”的有力抓手,也才能进一步传递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