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检察要闻 > 正文

检察要闻

旁听庭审“零距离” 践行有温度的刑罚

发布时间:2021-06-11 11:52:24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抢劫(未遂)案件,在庭审公诉过程中检察官向法庭提出建议被告人张某某适用有期徒刑缓刑建议,并结合庭审对参加旁听的大通县桥头镇中心学校八年级学生进行了以案释法教育。
       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系青海某大学大二学生)因网络投注损失大量钱款,无力偿还同学欠款,在大通县桥头镇三号桥新兴酒店附近发现被害人王某某(男、8岁)去百世快递门店取快递,就预谋抢劫快递变卖偿还欠款,后跟随被害人至大通县某小区,欲将被害人王某某拉至该楼地下室实施抢劫,在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大声呼救、反抗下未得逞逃离现场。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系青海某大学在校大二学生,案发后积极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社会各界意见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案件审查起诉及法院庭审过程中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被害人的谅解情况,对被告人张某某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终大通县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后,检察官还对参加庭审的200余名学生、老师结合案情现场普法,告诫同学们在做好自我保护的同时,也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树立法治意识,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学们表示,通过这次“零距离”旁听庭审,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惩罚,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有温度,刑罚只是一种手段。办理完案件也不是终点,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有温度的刑罚,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能体现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