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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路上,“梅香” 依旧在——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05-19 17:17:4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根据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和高检院相关安排部署,5月10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在学习英模中汲取强大精神力量,教育干警以周春梅同志为榜样,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坚守原则底线,严格公正司法,自觉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筑牢政治忠诚。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纵死侠骨香,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春梅凋零,花香缭绕,精神不灭。该院干警深受感动,纷纷表示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坚守初心、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原则、守望正义的价值追求,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乐于助人、大爱无疆的高尚情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的真挚情怀体现在对检察事业的追求、对政法工作的奉献上来,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