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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聚焦主责主业 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21-04-06 16:35:0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学以致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送法进企业。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本县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巡回法庭出庭公诉,联合县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的活动并进行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中铝青海铝业社区巡回法庭对本县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某酒后乘坐县内公交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公交车司机苟某某发生纠纷并殴打其头面部。案发时间为晚18时许,公交车载客三十余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学生。被告人蒋某某殴打正在驾驶10路公交车的司机,不仅威胁驾乘人员安全,还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活动中,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巡回法庭前播放了近年来抢夺方向盘及殴打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的案件视频。庭审后以案说法,以案释理,向现场企业职工及群众讲解《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袭警罪以及妨害安全驾驶罪等罪名。并且向群众发放了宣传册及宣传品,围绕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引性答复,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化解矛盾。
       该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抓住案件矛盾症结所在,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及时解答,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