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 为在押人员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1-04-06 16:25:2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其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力以赴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事、好事。
近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日常检察工作中了解到一名在押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且病情呈现恶化的趋势,遂与县看守所商议将该在押人员送到了大通县中医院监管病房进行治疗的同时,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又因病情需要,将在押人员送至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进行身体检查,并全程依法监督。日后,驻所检察室也将继续关注该名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在检察环节上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得到落实。
看守所作为重要的监管场所之一,羁押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客观环境相对封闭、生活习惯改变、精神压力巨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这一群体的患病率较高。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本着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负责、对在押人员权益维护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时与大通县看守所沟通,了解在押人员动态,设法解决在押人员的合法需求,用行动来为他们解决难题,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学习教育成果,将该活动融入常态化的工作当中,以检察之力,维护在押人员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