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
发布时间:2021-02-19 09:37:3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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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大委组〔2021〕1号)部署要求,2月4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召开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政治部主任安小军主持,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
会前,该院印发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学习材料》,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重点篇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内容,对党员采取多种方式谈心谈话,相互提醒、充分沟通交流。广泛征集各部门和党员对支部班子及支部委员的意见建议。同时督促全体党员严格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5个方面精心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以分析问题、剖析根源、实事求是、正视不足、解决问题为抓手,为开好此次组织生活会打下坚实基础。
会上,党支部书记安小军代表党支部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个人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成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支部委员、全体党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发言,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还谈到了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强化学习,加强理论武装,着力推动检察工作适应新时代工作需要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体党员一致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党性锻炼,艰苦奋斗、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勇于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全体与会党员对党支部和每名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
此次组织生活会辣味十足,发扬了民主作风,体现了自我革命精神和同事之间的真情,经受了一次党内政治教育和党性党风考验,有效增强了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见人见事见思想、动真碰硬触灵魂的预期效果,使全体党员更加了解到自身不足,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以后的进步提升指明了方向,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