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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让这个冬天不再寒冷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14 16:20:4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4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1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震与被救助家庭一一谈心谈话,了解生活近况,嘱咐他们妥善使用救助资金,尽快走出案件阴影。街外冬雪絮絮,一片清凉。12309检察服务中心内温情涌动,道谢连连,暖意融融。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扶危济困的一项民心工程,点滴工作都彰显着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体现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温度、温情和温暖。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今年以来,我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和效率,竭力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防止受害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有力地巩固脱贫成效,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领导带头抓落实。我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组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其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了检察长带头抓,分管领导主动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此次救助中,黄某某姐妹司法救助案便是通过检察长接访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推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典型。今年六月,李震检察长在一次检察长接访中得知,黄某某姐妹二人的母亲被发现死于家中,父亲从院中水井内救出后不治身亡,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其父亲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作撤案处理。父母双双离世,让两个幼女的生活面临巨大困境,独自抚养该儿女的祖母尚某某家庭也遭遇艰难。而后李震检察长带案下访,核实案情,要求第三检察部人员尽快开展救助工作,并对后续工作进展给予了高度关注。黄某某二人司法救助金的成功申请,切实让群众反映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得到了解决。

       主动救助显担当。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努力实现司法救助从“被动等”到“主动找”转变,做到“应救尽救”。如此次的三件司法救助案,无一不遵循“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工作举措,第三检察部人员全程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最大程度避免申请人思想负担及行动负累。其中,办理的包某某司法救助案较之以往有所不同。包某某现年四岁,去年其父母离婚后便被父亲寄养在亲戚家中,自此陷入不幸的梦魇,开始长期遭受亲戚的虐待,身心受到巨大创伤。今年三月案件曝光,我院干警及时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与此同时,第三检察部干警也第一时间主动了解案件进展,调查分析认为包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迅速行动,开展救助工作。目前该案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包某某的成功救助不仅缓解了生活的燃眉之急,让其未来多了一重关护保障,也是我院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每一个检察办案环节,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重点突出富成效。我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切实将脱贫攻坚融入细微工作之中,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和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此次救助案例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救助案件有2件,其余一起被救助对象系残疾人。2018年患有先天智力语言残疾的被害人李某某被他人实施性侵害,虽然最终犯罪者被依法严惩,但因家庭条件困难而无力赔付。李某某自幼丧父,一直由母亲独自照顾,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家中还有正在读书的妹妹需要供养。考虑到李某某囿于身体条件家庭生活面临的种种困难,第三检察部人员多次联系其母亲,希望能以微薄之力,助力受侵害的困难家庭走出生活阴霾。拿到救助金的那一刻。李某某可能永远理解不了其中的意义,但她看到眼中噙着泪水的母亲时,也不由得满面动容。

       寒冷的冬日,司法救助工作对于被救助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被救助家庭对生活重燃希望的眼神也如寒冬里的一缕春风,不断激励着我们持之以恒,立足检察职能,传递司法温度。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通过后期回访,持续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救助方式,强化宣传力度,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更深层次开展。

(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