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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

非遗传承 坚定文化自信 公益检察 贡献法治力量

发布时间:2021-02-02 15:25: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要始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不仅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检察机关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2021年新年始伊,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着力点,在传统文化氛围浓郁的大通县斜沟乡举行“非遗传承 坚定文化自信 公益检察 贡献法治力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中以大通人耳熟能详的河湟皮影戏、老爷山朝山会,傩舞老羊歌等为例,向群众普及非遗知识,提升群众保护非遗文化的意识和信念,同时,通过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讲非遗文化具有的公共利益属性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公布12309举报电话,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渠道,推进非遗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大通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是西宁通往河西走廊的交通要道,文化历史悠久,地理位置独特,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老爷山花儿会、河湟皮影2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通农民画、大通桥儿沟砂罐、大通老爷山朝山会、大通蛙图腾祭祀舞“四片瓦”、大通傩舞老羊歌、牛毛纺织技艺“剁口袋”6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金冲村高抬、大通剪纸、火老虎、种皇田5项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发展的印记,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掘、整理、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准确把握历史文化遗产的公益属性,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民族团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是按照与县文旅局签订的《关于在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文物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中的专业和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共享,注意摸排案件线索,为办理非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与相关职能部门持续联动,凝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共同关注非遗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办理相关案件,协同推进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