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爱子,教之以义方”。家庭内部的道德规范、行为要求,会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处事方式和品格修养产生深远的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标志着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近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联合县妇联走进宝库乡水草滩村,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教育是关键”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宣传讲座。
宣讲中,检察官深入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讲述该法立法背景、主体责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深刻剖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犯罪行为家庭成因及家庭教育缺失后出现的行为模式,用家庭教育缺失引发刑事案件的惨痛教训,引导监护人以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和行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增强家庭教育意识,明确家庭教育定位,提高家庭教育素养,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正确教育未成年人。
检察官给家长们提出了四点“带娃”建议:
一是学会示弱,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真诚和尊重,最终让孩子敞开心扉,和父母流畅沟通;
二是学会闭嘴,放弃命令式数落,给予孩子充分的信任,当孩子的帮手;
三是学会放手,给孩子一定的成长空间和独立的自由;
四是学会倾听,耐心认真倾听孩子的真实想法,避免误解。此次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单60余份,现场答疑10余人次,为我县家教家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共同发力,不仅送法进乡村,还主动请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到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站,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教,对其监护人进行监护评估、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科学教子能力,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
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全面了解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监护人监护履职等情况,针对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缺失问题,通过训诫、发布《督促监护令》等措施责令加强监护,压紧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起点,了解家庭教育保护法律、法规,有利于家长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职能,深度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多方力量,全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做深做实亲职教育,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