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本院动态 > 正文

本院动态

多方联动增殖放流 法治护航生态之美

发布时间:2024-06-06 16:16:1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大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大通县宝库河水域纳拉滩、俄博图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共计放流8000余尾经检疫合格的花斑裸鲤。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我院办理的两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通县宝库河水域纳拉滩、俄博图段建有两座水电站,因未开展“落实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工作要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实施过鱼设施建设项目,恢复河道连通性,落实增殖放流,并聘请第三方从政治、生态、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评价,确保整改工作实效。检察机关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对检察建议整改的回访,也是对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近年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扩大“朋友圈”,让检察“建议”跟着“民生”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大问题”,加大打造流域清水廊道、共保用水安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提升监督质效;着眼“小切口”,因地制宜,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持续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聚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环境资源”守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检护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大通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践行生态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与行政部门联动配合,形成保护合力,为大通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