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孩子们成长的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也是社会、家长最殷切的期待。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法治宣传,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结合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耀华和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徐鲁梅走进大通县第二完全小学,向六年级全体师生带来了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中,李耀华副检察长以近期发生的欺凌事件为切入点,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剖析了校园欺凌问题,并着重强调了预防校园欺凌对于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性。随后,徐鲁梅检察官从发生在同学们周围的小事说起,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并告诉学生们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在问答环节中,检察官鼓励学生们在遭受到校园欺凌时要勇敢站出来,积极寻求帮助,不要让恐惧束缚住自己。对于曾经实施过或正在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检察官告诫他们,必须心存敬畏,切勿以身试法。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防范校园欺凌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院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紧绷安全这根弦,与县域内各中小学校协同规范学生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学生都能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同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筑牢青少年成长安全防线,3月27日上午,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0名干警参加了大通县教育局举办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聘任仪式,接受聘任。聘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是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防范办学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让每一个孩子的世界充满光亮,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像花朵一样在北川的土地上向阳而生,是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工作的永恒主题。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以依法全面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组织协调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统筹推进未检社会治理和犯罪预防工作,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工作职责。未成年人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每一个案件,对于未检人来说,都是不平凡的“大要案”。因为案子背后关乎的不仅是一个孩子、一个家庭,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院未检团队希望可以用法治的力量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带头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工作,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用心用情履职担当,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继续深化检校共建共治,织牢织密校园安全网,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通过高质效履职办案推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携手相关部门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
让我们互助友爱,共同创建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