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实人民群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生司法保障。3月25日上午,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执检蓝”办案团队对矫正对象申请扩大活动范围召开听证会,邀请三名听证员,一名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关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社区矫正对象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在社区矫正期间按时按点参加集中学习、公益服务、到所报到。现因祁某某因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经常去西宁办理业务,故申请扩大活动范围至西宁市;杨某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去西宁务工,且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故申请扩大活动范围至西宁市。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需要听证的问题,由矫正对象祁某某、杨某某申请扩大活动范围的理由进行了说明,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就矫正对象祁某某、杨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及同意扩大活动范围的法律依据、同意的理由予以说明,同时针对扩大活动范围后的监管计划进行说明,各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后,对该案件围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角度发言,经评议一致同意对社区矫正对象扩大活动范围。人民监督员也相继发表了意见,为检察机关审查提供了全面的参考意见。
下一步,“执检蓝”办案团队将继续充分发挥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活动持续深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期盼,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让社区矫正对象既能放得出,也能管得住。倾听企业诉求,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用法治手段给予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及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适时召开座谈会,切实为民生民利保驾护航,让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