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两会”、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及今冬明春我县社区矫正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月24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了集中法治宣讲活动。法治宣讲活动组织桥头、朔北、塔尔、良教、斜沟、极乐、桦林七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宣讲内容以《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为主,旨在进一步教育引导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培养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服务工作质量。
检察干警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关于收监执行的相关规定和奖惩规定,并列举了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因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后被收监的案例,通过有关社区矫正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重申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规条款,阐明其工作、学习、生活等合法权益及义务,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纪观念。又从人性管理方面讲述了缓刑罪犯和围墙内罪犯的区别、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最后对社区矫正人员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要求: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教育,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三要加强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四要心存感恩,要从关注小我到关注大我,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体现人生的价值。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宣讲活动,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对相关法律知识及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为今后规范、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动力,同时更好地发挥了社区矫正工作在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今冬明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所辖乡(镇)社区矫正人员法治宣传、入户走访、谈心谈话活动,不断巩固、深化宣传成果,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