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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体检”,人民监督员“亲历式”监督助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11-29 09:56:5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通过参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等刑事执行检察活动,我感受到检察院对检察方法有了创新,工作更加透明扎实。检察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使巡回检察司法办案更接地气,进一步用实、用足、用好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力量,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力在人民监督、人民认可、人民拥护下公平、公正、公开地运行。同时,使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更为公众熟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透明度,有效提高巡回检察质效,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人民监督员马廷玉参加完活动发出这样的感悟。

今年,我院“执检蓝”办案组深入各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为强化公众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邀请人民监督员加入社区矫正检察组,在各个乡镇司法所,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开展“流水线”作业,对每一位社矫人员档案做了全面细致的“体检”,仔细审查并重点聚焦社区矫正人员的健康状况、警示教育、公益劳动、请销假情况等事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对被批准跨县市活动申请的社矫对象进行核查,对社区矫正机关对矫正对象白某某申请扩大活动范围的审批理由是否符合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整场公开听证有序紧凑,检察官很好地发挥了组织者的中立作用,对案件争议焦点把握的十分准确。”人民监督员马有禄说 ,作为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者,人民监督员不是邀请来“点赞”的,而是要能“拍砖”,做发现问题的“啄木鸟”。全程“亲历式”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表示,在此次检察中从传统的监督者、见证者转变为参与者,极有意义,对社矫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执检蓝”办案组对人民监督员的现场履职与指导表示感谢。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加强外部监督,强化主责主业,保障社矫工作规范运行。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是我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的有力举措,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确保了社区矫正各项监督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强化了检察机关监督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