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有效保障刑事判决执行到位。近日,县检察院“执检蓝”办案组开展了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活动。
此次活动分别对辖区37名在册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开展专项检察。通过查阅被执行人员档案、问卷调查、与派出所民警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执行情况。重点对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接收报到时间、法律文书收集、建档管理、执行和解除宣告情况、是否被违法列入选民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派出所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有4类14条。
10月12日上午,在县公安局召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巡回检察反馈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会上县检察院通报了巡回检察情况,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着重进行了说明。出席反馈会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所反馈的问题全部接受,将及时整改。随后双方就问题整改、刑罚规范化执行、信息共享、教育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我院对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强化意识,提升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规范。组织派出所民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民警执法意识,切实履行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接收、宣告解除、监管义务,杜绝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漏管、脱管的情况发生。二要进一步加强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执行、监管和监督长效工作模式。三要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监督纠正并及时跟踪,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依法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确保刑罚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开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