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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专题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9-21 00:00:0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9月18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学习活动。

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央、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教育引导干警增强“五个认同”的思想共识,树牢“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团结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激发全体干警投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凝聚共识,激发创建活力。

会议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切实理论学习转化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统筹推进,注重融合。要立足检察职能,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个必须”和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检察工作紧密融合,紧紧围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等重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维护者。要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树牢民族团结意识,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者、践行者和捍卫者。三要提升履职素能,致力打造团结共进检察队伍。要强化全体干警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发挥“专案组助学、跨单位促学、部门间互学、师带徒导学”机制作用,推动各民族之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互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