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6月21日上午我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县总工会马永禄对不起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进行监督。
近期我院在办理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时,经审查发现李某在县域内从事废品收购近二十年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是未经登记和询问来源收购了熟人拉运来的电缆线铜芯,其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得到了谅解,同时具有初犯偶犯的情节,对此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办案的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
在文书送达前,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向其说明了不起诉的相关工作规定,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承办检察官现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李某表示将认真学习从业规范、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表示了充分肯定,赞同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办案依法依规,公开宣告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和公正性。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业务的渠道,更加自觉主动接收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