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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检察 守护少年的你——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大通县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02 11:36:5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两周年之际,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大通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的“六大保护体系”,而司法保护中的一个亮点正是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该条款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以及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力量”登上公益诉讼的舞台,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已不再是“等外探索”,而是成为“法定之责”。

宣传活动中,干警着重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监护人职责等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向群众进行介绍,提醒他们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加以教育,让未成年人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资料,并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在新庄镇中心学校和黄家寨镇中心学校,检察官开展“抵制欺凌暴力事件,共建和谐美好校园”普法讲堂,同时向学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相关知识,并教育引导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接下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大通县人民法院持续发力,多举措、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