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入股、发行债券、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向出资人给予回报的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5月24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普及金融知识、防诈骗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群众防诈骗意识。
在活动中,检察干警们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结合发生在身边和周边地区非法集资的实际案例用浅显易懂的方式揭露了犯罪分子常见的承诺高额利润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造宣传声势、利用亲情诱骗等非法集资的伎俩,让广大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巨大危害,明确组织或个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同时重点针对养老、商品销售、传销、电信诈骗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提示。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余册,有效地推广普及金融知识,提升了广大群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使人民群众认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确保居住环境和谐稳定,生命财产健康安全,为本县的金融正常运营、经济健康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