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和家庭”,这是近期发生在大通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一幕。2022年6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本县通达超市路段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祁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4mg/100mL。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依法审查了案件证据,发现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祁某某才19岁,刚刚迈入社会不久,之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个本分的农村小伙子。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案人员耐心劝导祁某某,教育其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放下包袱,振作精神。鉴于祁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等情节,检察机关遂依法对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案件的处理,不能“一诉了之”,检察办案思虑再三的是案件背后的情与法的均衡。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就要从每一件小案做起,贯彻落实刑法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职能,让犯罪嫌疑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积极面对生活。
承办检察官说,“祁某某的案子对我们来说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但对他的家庭和人生来讲却是‘天大的事情’,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办案除了要怀一股正气外,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要尽可能地抚平违法犯罪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伤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真诚悔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该宽大处理的依法办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坚决依法不起诉,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偶尔的过失尽快回归真心,这样的温情办案,既起到了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办案“情法合一”的极致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