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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

谋定而动 压实责任——县人民检察院全面部署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9 14:58:4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省市县纪委全会相继召开,县纪委办公室印发《大通县乡镇和部门2022年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排部署第一季度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工作重点任务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闻令而动,迅速谋划全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以能动履职力争将中纪委全会、省市县纪委全会的学习贯彻落深落细,持续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以及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治检重要意义的理解和把握,以理论武装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思想根基,以坚强的政治担当,压紧压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保持高压态势和“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把牢政治方向,恪守检察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检察自觉,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和能力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书记 “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以谈心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以“严、紧、硬”措施落深落细巡视、巡察和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融合推进及长期坚持。

深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防线。结合“四史”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反腐败专题讲座,增强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清廉的文化氛围。

强化重点整治,优化政治生态。紧盯重点环节,加强对人、财、物关键领域和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大力加强省纪委《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持续加大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检察纪律的执行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强化源头治理,推进风险防控。认真严格依纪依规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不断强化党支部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持挺纪在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认真排查执法办案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执纪问责,推动正风肃纪。以“严、紧、硬”的手段,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支持配合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认真做好被问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严查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持刀刃向内、正视问题,紧盯执法司法不规范、违反“三个规定”等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